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阶段的一些知识

现在国外有很多人在中国申请专利,可以直接在中国申请,也可以通过PCT来进入中国,其实中国人本身也可以通过PCT来申请中国的专利,这里有一个问题,专利是有地域性的,一个专利,如果只在美国申请了,在中国没申请专利的话,那么在中国使用就不侵权。专利是有地域限制的。

首先是专利期限,比如一件PCT国际申请,国际申请日为2012年6月6日,进入中国的日期为2013年8月8日,那么在其它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,该专利应当视为2012年6月6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的申请,如果授权的话,保护期限应当从2012年6月6日算起。

如果涉及到微生物保藏的,应当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4个月里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。另外关于优先权的问题,不能在进入国家阶段的时候再提出优先权。如果是以外文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,在过入中国的时候,要提交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中文译文。如果是以中文提出的,则应当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及摘要附图副本。

关于国际专利申请,不是一句话能说清的,更多的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:changchuntm。

国际专利申请:专利的国际合作条约

现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量是越来越大了,在这种情况下,有不少公司与个人想申请国外的专利,也有想通过PCT来申请多个国家的专利的,这样一来,就要了解一下专利的国际合作条约,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,特别是国际专利的申请,优先权,受理。国际检索,国际公布等等这些流程也要有一个了解。

一个例子,就是国际申请日,如果申请人的申请文件中,如果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误的,没有用规定语言来撰写的,都会影响到国际申请日。另外国际检索是必须的一个步骤,在这个步骤中,检索是不分类别的。另外如果要做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,在国际申请日,有优先日的,从优先日算起,22个月内要提出要求,又或者在收到检索报告后的三个月之内要提出,两者以时间长的为 准。

另外,收到检索报告后,是有一次机会进行修改的,这个修改呢,只能针对权利要求书提出,并且是有时间限制的,且只能向国际局直接提出。

专利文献资料的基础知识

关于专利,是要查询的,另外,很多专利的文献,也是很重要的,那么专利文献的编号有什么规律呢,比如说,哪些是中国的专利文献,那些是美国的,哪些是发布专利的公开文献,那些又是无效文献呢,还有国外的文献,进入中国的标志又是什么呢,这个其实是有规定的。

专利文献,可以分为一次文献与二次文献,也可根据国际专利分类来分,首先是国别代码,WIPO制定了《ST.3用双字母代码表示国家、其他实体及政府间组织的推荐标准》,其中CN指中国,US指美国,GB指英国,RU指俄罗斯,FR提法国,AU指澳大利亚,ES指西班牙……

专利文献号与国家代码可联合使用,如CN 1  00378905 A,这个表示是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,其中的A代表申请说明书,如果是B,比如CN 1  00378905 B,则表示这是一个发明专利说明书,这个专利已经授权了,如果是C则表示专利已无效。

如果某专利文献的以扉页上印有CN100378905 A,那么我们可以推断这是一篇中国的专利,并且是发明专利,已经公开了,但是不能确定是否授权。

商标专利转让的技术含量

有不少朋友,想买专利,想买商标,在大陆呢,目前的情况下,投资知识产权这块的还不多,这个不象其他地区,拥有一个好的专利,拥有一个好的商标,都是无形财富,在大陆,进行知识产权投资的还是不多,所以很多人就认为,商标转让也好,专利转让也好,是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,无非就是做个手续。

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,如果不精通法律,没有实际操作过商标转让,专利转让,说这样的话,可能别人还能理解,如果进行过实战之后,我们会发现,这里面还是有很多知识的,以长春恒信致远这些年操作的转让来看,商标也好,专利也好,都是有技术含量的。

比如要转让一个商标,商标的类别,商标的潜在风险,这些都是要考虑的,能不能通过商标局的审核,都有很多学问,不然有的人,转让一个商标,放在自己手中不使用,很可能就会无效掉,至于专利,就更复杂了,特别是要应用的时候,牵扯到方方面面的知识,就是用来做项目,也得考虑配套的问题,知识产权的交易,还是有很多技术含量的。

二手房与商标专利转让

现在有不少朋友比较关注二手房,有的是想通过二手房发财的,其实我们发现,商标专利转让与二手房的转让在这点上是差不多的,都可以做为一种投资,一个好的商标,一个好的专利,转让过来,自己可以用于生产,也可以用于转给别人,作为投资用,从这点上看,商标专利的回报率有时也是很好的,当然这要有技术在里面支撑。

一个好的专利技术,买个几个亿的是有的,当然,大多数也就是上万,一般发明专利,2万左右就可以拿下来,有了这些专利,自己就可以用在自己的工厂里了,也可以把这个技术授权给别人,技术时代,专利的转让还是很有价值的。

作为知识产权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门,长春恒信致远发现,现在很多地方,没有商标,根本就无法进行下一步,不管你搞手机也好,搞房地产也好,怎么也得有个牌子吧,而这牌子就是商标,一个好的牌子名字,其价值不言而喻,所以有些老板也看中了商标的价值,都想把自己的产品搞一个好商标,不过有时不巧的是,商标被别人注册了,这个时候,商标转让就发挥作用了。

商标转让与专利转让为什么要找咨询机构

现在很多企业,是需要商标转让与专利转让的,特别是一些好的商标与一些技术量高的专利,人家还不一定会转让呢,你比如可口可乐,出多钱,人家也不一定会转让,又如一些高精尖的专利,一般都不会轻易转让出去的,但是一些大众容易理解的商标,或者专利,转让还是比较普遍的。

这里涉及一个问题,就是这些转让,包括商标转让与专利转让,到底要不要走代理,从理论上讲,这个转让,受让方与转让方就可以完成的,但是呢,由于这里涉及到一些专业知识,如果没有代理机构的介入的话,会留下许多问题,比如商标转让是不是要登记,向那里登记,专利的转让,可不可以在网上做手续,这个合同是不是必要的,这些一般还是专业代理机构来做比较好。

作为代理机构 ,象长春恒信致远,有丰富的经验,这些可以给客户省却很多的精力与时间的,就如做程序一样,自己花个时间,也能学会编程,但是很多人还是习惯于用别人编好了的,因为自己去做,投入的精力太大,不划算,术业有专攻,讲的可能就是这个道理。

惠州商标注册

为什么要谈到惠州商标注册,因为公司最近在惠州搞活动,想在惠州开展业务,所以就要关注一下惠州的商标注册,惠州的房子很多,但是很多没有人住,空在那里,这对房子来说是没有问题的,但是如果惠州人注册了商标,而不使用的话,三年连续不使用的话,就会有风险:有可能商标会被无效掉的。

惠州的商标公司并不是很多,因为离深圳很近,所以有不少商标是在深圳注册的,其实无论是深圳,还是惠州,只要是中国境内的,在那注册都一样,只要在中国大陆,都是用的同一部商标法,商标在中国大陆境地是没有地域差异的。

鉴于惠州的发展趋势,我们觉的惠州的老板应当关注商标注册,或者商标买卖也行,毕竟惠州的经济要发展,没有商标的话,那就发展不起来的,而一个商标并不贵,买的话,小1万就可以下来,注册一个,千八百都行,当然,价格不同,服务质量可能也不同。

专利分类

专利是分类的,有人把专利分为发明专利,新型专利,外观专利,这是从专利的种类上划分的,其实从另一个角度上讲,国际专利有类似于商标的那种分类,就是国际专利分类表,在这个表中,专利分为A——人类生活必需,B——作业;运输,C——化学;冶金,D——纺织;造纸,E——固定建筑物,F——机械工程;照明;加热;武器;爆破,G——物理,H——电学七个大类,每个专利的技术,都在这里对应着。

大家在专利证书上可以看到专利的分类,如果前面首字母是H,就代表这个专利是关于电学方面的 ,如果首字母是E,就表示这项专利对应的技术是关于建筑方面的,IPC把整个技术领域分为5个不同等级:部 、 大类、 小类、大组、 小组。例如“A43D95/16制鞋用的擦亮工具”(分组)属“生活必需品”部 (部号为A),“鞋类”大类(大类号为A43),“机械、工具、设备、方法”小类(小类号为A43D),“鞋精加工机械”主组(主组号为A43D95)。

深圳专利申请:专利的复审与无效

专利早请过程,不可能都是一帆风顺的,很可能就碰到一些问题,比如补正啊,审查意见啊等等,这些还好说,如果碰到驳回或者别的无效自己的专利,这个时候,难度就比较大了,虽然笔者在长春工作,但是一些深圳的客户,在专利申请中就碰到过这样的问题,所以深圳的专利申请,也是要留意一下这个问题的。

首先是委托程序,这个委托程序要重新办理,在过去有专利复审委员会,要在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办理的,如果有多个代理机构,默认情况最先委托的代理机构为收件人,也可以指定收件人,但是现在专利复审委员会都归到知识产权局了,所以这里可能会发生一些小变化。

如果是专利无效的话,单一性是不能做为无效的理由的,一些程序上的事情也不能当作无效理由。另外,一个专利因为没交费无效了,也是可以提出无效的,没有授权的专利不能提出无效。

专利与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

其实这个不用多说,很多实体,特别是有产品的,都知道商标与专利对企业的重要性,尤其是要把产品送入市场,没有商标,很多地方是进不了的,至少现在天猫啊,京东啊,还有好多网络商城是进不了,而专利呢,对企业的技术还真是有很大的促进,特别是现在很多企业项目,没有专利,就是没有敲门砖。就没有下一步。

虽然商标与专利对企业这么重要,但是很多企业还是被动的知道的,等到产品要上市了,才知道还要个商标,等到项目申报时间到了,才知道专利还没有申请,有的技术没专利也不敢公开。

现在的导向,对于公司与企业,很多是以经济为目的,只要可以带来直接的利润,很多企业会投入,如果不能直接带来利益,有的企业可能就不那么上心了,这个本来无可厚非,但是,如果要做大做强,在知识产权方面,不提前做准备的话,到时可能就来不及了,不是有句话叫预则立,不预则废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