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买卖有必要吗

一件商品,如果可以无限制的用下去,寿命起过N年的话,甚至可以超过百年的话,那么这样的商品,必然是价值很好的,如果一件商品,可以使用几百年,买卖就非常有价值了。商标就是这样的商品,在国外,很多商标是有百年的历史了,这些商标,与收藏品不同,因为这个还有实际的使用价值,可以直接作用于商品中。

一般的商品,用了就会有损耗,但是商标不同,越使用,价值越高,因为知道的人越多嘛,这样价值必然高,另外呢,中国的商标,10年续展一次就行了,这个商标基本就可以无限制的使用。这点与其它实物商品是不一样的。当然,续展是要交费用的,但这个费用并不高。

如果看中一个好商标,自己又有营业执照的话,转让一下是不错的,因为好标不常有,当然,如果自己转让过来之后,不使用的话,那就没有太大的必要。并且商标有一个撤销三年连续不使用的规矩,所以不用的话,没必要做这个买卖,商标的价值主要还是在使用中体现出来。

 

商标买卖交易原则

商标是可以买卖的,也就是说商标是可以交易的,你有一件好商标,人家相中了,人家买过去,只要双方愿意,别人是无话可说的,但是商标又不同于其它有形的商品,因为商标的凭证本身就是一纸文书,有点类似契约。那么商标的买卖,就要遵循一定的原则。

首先是要备案,对的,其它商品,买卖双方就行了,但是商标不行,商标的买卖必须得到商标局的备案,才有效力,不然到时就说不清楚。商标转让,只有收到商标转让核准之后,才会生效。

其次呢,是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到商标局去办理,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,只要能完成这个步骤就行了,但是由于商标是有商标法管理的,所以,如果有第三方参与进来的话,就多了保障,在交易过程中,如果有商标转让的公证的话,可能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问题!

商标买卖也要遵守商标法里面的诚实信用原则。

长春女孩注册“毕福剑”为商标

毕福剑中国著名主持人,前不久,听说一位长春女孩注册毕福剑为同音字商标。
这位高小姐非常喜欢毕福剑的节目,后来得知许多商标是那热门命名,大家都知道的“乔丹”,还有“大掌门”“老鼠爱大米”
我国《商标法》第八条规定:“任何能够将自然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商标与他人的商标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,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记和颜色组合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,均可作为商标申请”。

商标转让价格差异为什么这么大

有个客户,是长春本地一家比较大的集团公司啦,想要一个商标,于是委托我们长春恒信致远来办理,在办理过程中,商标持有人并不知道是这家集团公司要商标,而我们呢,也没做这个说明,只是说自己相中了这个商标,想要转让过来,通过我们再做了一次中转,价格并不是太高。

事后,这个商标的持有人知道商标转让到了一家集团公司,总觉的要价太低了,这就是商标价格差异有一个具体例子。同一个商标,由代理来办理,可能价格比较符合行业标准,如果是大公司自己出面的话,人家多要一笔是少不了的,想当年ipad一个商标转让要4个亿,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,就是商标收购方是大公司,如果是一家小公司,他也不敢要4个亿。

商标转让的价格差异,不仅与商标本身有关,而且还是转让方,受让方有关。商标在谁的手中,很重要,如果在一个大老板手中,人家也不差钱,朋友中的钱也多,那么转让出去,价格相对可能会高,另外与受让方也有关,如果受让方很有钱,价格相对也会高。当然,商标代理的作用也很重要,现在专业的商标代理人,也是转让的一种简捷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