惠州商标注册

为什么要谈到惠州商标注册,因为公司最近在惠州搞活动,想在惠州开展业务,所以就要关注一下惠州的商标注册,惠州的房子很多,但是很多没有人住,空在那里,这对房子来说是没有问题的,但是如果惠州人注册了商标,而不使用的话,三年连续不使用的话,就会有风险:有可能商标会被无效掉的。

惠州的商标公司并不是很多,因为离深圳很近,所以有不少商标是在深圳注册的,其实无论是深圳,还是惠州,只要是中国境内的,在那注册都一样,只要在中国大陆,都是用的同一部商标法,商标在中国大陆境地是没有地域差异的。

鉴于惠州的发展趋势,我们觉的惠州的老板应当关注商标注册,或者商标买卖也行,毕竟惠州的经济要发展,没有商标的话,那就发展不起来的,而一个商标并不贵,买的话,小1万就可以下来,注册一个,千八百都行,当然,价格不同,服务质量可能也不同。

专利分类

专利是分类的,有人把专利分为发明专利,新型专利,外观专利,这是从专利的种类上划分的,其实从另一个角度上讲,国际专利有类似于商标的那种分类,就是国际专利分类表,在这个表中,专利分为A——人类生活必需,B——作业;运输,C——化学;冶金,D——纺织;造纸,E——固定建筑物,F——机械工程;照明;加热;武器;爆破,G——物理,H——电学七个大类,每个专利的技术,都在这里对应着。

大家在专利证书上可以看到专利的分类,如果前面首字母是H,就代表这个专利是关于电学方面的 ,如果首字母是E,就表示这项专利对应的技术是关于建筑方面的,IPC把整个技术领域分为5个不同等级:部 、 大类、 小类、大组、 小组。例如“A43D95/16制鞋用的擦亮工具”(分组)属“生活必需品”部 (部号为A),“鞋类”大类(大类号为A43),“机械、工具、设备、方法”小类(小类号为A43D),“鞋精加工机械”主组(主组号为A43D95)。

深圳专利申请:专利的复审与无效

专利早请过程,不可能都是一帆风顺的,很可能就碰到一些问题,比如补正啊,审查意见啊等等,这些还好说,如果碰到驳回或者别的无效自己的专利,这个时候,难度就比较大了,虽然笔者在长春工作,但是一些深圳的客户,在专利申请中就碰到过这样的问题,所以深圳的专利申请,也是要留意一下这个问题的。

首先是委托程序,这个委托程序要重新办理,在过去有专利复审委员会,要在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办理的,如果有多个代理机构,默认情况最先委托的代理机构为收件人,也可以指定收件人,但是现在专利复审委员会都归到知识产权局了,所以这里可能会发生一些小变化。

如果是专利无效的话,单一性是不能做为无效的理由的,一些程序上的事情也不能当作无效理由。另外,一个专利因为没交费无效了,也是可以提出无效的,没有授权的专利不能提出无效。

专利与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

其实这个不用多说,很多实体,特别是有产品的,都知道商标与专利对企业的重要性,尤其是要把产品送入市场,没有商标,很多地方是进不了的,至少现在天猫啊,京东啊,还有好多网络商城是进不了,而专利呢,对企业的技术还真是有很大的促进,特别是现在很多企业项目,没有专利,就是没有敲门砖。就没有下一步。

虽然商标与专利对企业这么重要,但是很多企业还是被动的知道的,等到产品要上市了,才知道还要个商标,等到项目申报时间到了,才知道专利还没有申请,有的技术没专利也不敢公开。

现在的导向,对于公司与企业,很多是以经济为目的,只要可以带来直接的利润,很多企业会投入,如果不能直接带来利益,有的企业可能就不那么上心了,这个本来无可厚非,但是,如果要做大做强,在知识产权方面,不提前做准备的话,到时可能就来不及了,不是有句话叫预则立,不预则废吗?

专利能保护哪些主体

大家都知道,专利是保护技术的,通过公开换取保护,对大家都有好处,然而不是所有的技术都可以申请专利的,比如原子弹中的一些技术,就不能申请专利,一些新发现的元素,也可能不授权,主要是因为这些对社会影响太大,普通的保护,是保护不了的,有些对国家的影响太大,不适宜通过公开来换取保护。

在专利法二十五条中,规定了一些东西是不能授予专利权的,如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,这个不能授权。但是用于原子核的设备是可以申请专利的。专利法第二条规定了绝对不能授权的专利,而二十五条中,不授权的还有不少,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,这个也是不可以授权的。

所以呢,大家要明白,不是随意提出一个技术方案,就可以申请专利的,有的会直接驳回,驳回后,复审也是没希望,打诉讼也不行,每年都有不少人想搞永动机,但是还没有授权的。还有一点,比如用某种药治病,这个治疗方法,是不可以申请专利的,但是药品本身可以申请专利,这两者是有区别的,不可混同。

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宿

申请专利,是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申请呢,是的,不要说中国人,国外人也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的,这个是没有问题的,但是一项技术,如果不是你发明的,那么你去申请专利,就有点不地道了,还有,申请专利的权利,可不可以转让呢,如果是公司申请专利的话,那么发明人能不能填法人呢,这里还是有些知识点的。

首先,申请专利的权利,举个实例,如果A在甲公司工作,完成了一项技术,然后甲跳槽到了乙公司,那么,A在跳槽的一年内要申请专利的话,如果与原来在甲公司的工作相关的专利,专利权应当是甲公司的。并不是乙公司。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,应当是公司而不是个人。

有一点,就是奖励的事,比如某甲给A公司申请了一个职务发明专利,这个专利在甲公司产生的利润,其中的2%归于甲,这是利润,并非税后,有的公司,把这个算税后,其实这是不正确的。另外,法人是不能作为发明人的,发明人一定得是自然人。

发明专利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

专利申请,尤其是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,有很多地方是要注意的,如果站在审查员的角度来理解,我们发现很多问题会简单很多,在长春恒信致远的业务中,我们从审查员的角度出发,比如收到一个发明专利申请后,我们要做什么呢?

首先要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,看看是不是技术方案,如果不是技术方案,比如什么文学作品啊,什么一句话的说明啊,有些明显就不是专利,那就要审查,另外如果只说自己的技术怎么怎么好,效果如何如何,但却没有实质的方案,差不多是广告宣传的那种,也是要发审查意见。

再有一个,就是看看违背不违背专利法第5条,也就是说违背不违背法律,比如一些妨碍社会公德的,是不能申请专利的。如果是向国外提出的专利申请,那还得要做一个保密审查,只要是在中国境地完成的,都要做这审查。另外,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也是要注意的,比如一些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,或者科学方法之类的,都不能授权的,比如一种下棋的方法,还有就是一些规章制度,这些都要发审查意见。

注册商标的续展、变更、转让与使用许可

注册商标的后期其实是有很多事要注意的,比如续展,如果不续展的话,商标可能就会无效,不觉有变更,主体地址变更了,商标也要变更的。这些知识点,我们一个个来分析吧,首先就是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从哪一日起算,这个与专利是有区别,专利的起算日是从申请日算起,而专利权应该从专利管理部门公告之日起开始生效,申请人取得专利权。

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,到期前后是可以续展的,而专利的保护期有10年与20年两种,是不可以续展的,到期就无效了,进入公用领域。商标的申请人地址与名义发生了变化是要变更的。

商标的转让是登记制,要通过商标局的核准才有效,而商标的许可,只要备案就可以了。商标转让合同做完了,受让人与转让人也一并向商标局提出了申请,这个时候,受让人并没有商标专用权,商标专用权,是从转让商标经核准后,予以公告之日的时候。

专利转让: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

是的,我们是做专利转让的,但是在专利转让之前,得有专利,而要想得到专利,前期有很多事要做,比如提交专利之后,发明专利申请,会对发明专利申请做一个初步的审查,这个审查主要是形式上的,如果符合专利法的话,自申请日满18个月,发明专利会自行公布,这个与国际专利差不多,国际专利也是18个月公之于众,公众于众,就可以得到临时的保护了。

在初步审查中,会审查发明的名称,发明的名称一定要精确,不能有不确定性,另外呢发明名称一般不超过25个字,化字的最多不超过40字,发明人的审查,要记住,发明人一定得是自然人,不能是法人或者集体,提出专利申请后请求不公布发明人姓名的,应当提交由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书面声明,但是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后才提出该请求的,视为未提出请求,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。

外国人也可以直接在中国申请专利,但是要有中文的文件,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、数学式或者表格,但不得有插图。实用新型如果没有附图,是不会受理的。

商标专利相关法学习

商标有商标法,专利有专利法,商标专利法除了自己的法律之外,还有一些相关法,也是需要了解的,常见的有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,这两者多多了解是有好处的。比如行政诉讼,有的是不会受理的,有四种情况,提出行政诉讼是不受理的,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:(一)国防、外交等国家行为;(二)行政法规、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、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、命令;(三)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、任免等决定;(四)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。

而行政复议也是有条件的,象下面的情形,就不会受理:

一、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。

二、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。

三、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。

四、 同一行政复议申请,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;或者同一主体、同一事实提起行政诉讼,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。

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中,没有侵犯了自身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,只有抽象行政行为,这不在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之内;这些都不受理的。